第一条 为了能够正确及时处理行业内争议事件,保护○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合法益,制定本规则。
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浙江省燃气具和厨具厨电行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员单位之间或会员单位与非会员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处理。
第三条 协会↑处理会员单位争议案件,应以事实为依据,法律为准绳,进行协商、调解或裁决。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地位平等。
第四条 协会受理行业内因履行行业公约引起的争议。
第五条 若行业内有争议的一方为非会员单位,协会受理争议事项后,应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处理≡。
第六条 行业内争议处理程序:
(一)各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,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,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。
(二)协商不◢成时,双方或单方可以请求协会或仲裁机构、司法机构进ξ行调解。
(三) 调解不成时,双方或单方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七条 行业违规违约事ζ 项的处理办法:
(一)会员单位违反行业行规行约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协会进行举报。
(二)协会要及时组织调查,对会员单位有违规违约行▓为的,根据其性质,提出如下处理意见:
1、批评告诫教育,阻止违规▅违约行为,并责令其限期改正;
2、组织协调双ζ方和解解决纠纷,如有赔偿要求的,要∞求赔偿因其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的ω 直接损失;
3、行业内部通报批评;
4、通过协会杂志、网站和其他社会媒介公※示其违约行为;
5、对于屡次违约、情节严重的经营企业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号召、组织全行业∏共同予以抵制,向社会公布其违规行为;必要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吊销(生产、经营)执照等处罚。
第八条 本规则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△。